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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類別:獎助學金 發佈日期:2024-02-01

申請期限:每年3月1日至31日,以及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漁)會提出申請,並由受理農(漁)會辦理初審。詳情請見農業部相關網頁(https://www.moa.gov.tw/ws.php?id=1518&RWD_mode=N)或洽教務處實驗研究組。

助學金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4千元。

申請資格: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農會正會員或漁會甲類會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1. 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為本校學生。不包括進修學校。
  2. 學生之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亡、失蹤者,以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以申請人及其配偶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稅各類所得總額核計;學生未成年者,申請人應取得該學生之監護權。
  3. 學生前一學期德行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2次以上之處分。學校未定獎懲換算基準者,累計警告3次或申誡3次視為小過1次。
  4. 祖父母與孫子女同一戶籍6個月以上並共營生活且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可申請。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1份。【申請表之格式,請至農業部網頁 https://www.moa.gov.tw/theme_list.php?theme=online_service&type=D 下載或向各基層農(漁)會索取填報。】
  2. 註明當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3. 前一學期(重考生檢附最近一學期)之德行成績單一份,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須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大一(高一)上學期學生檢附高三(國三)下學期之德行成績單。
  4. 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申請人與該學生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一份;祖父母與學生父母不同戶者,應另檢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一份。
  5. 依申請表所列供審核通過撥款入戶使用存摺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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