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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42805451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請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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