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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 位(以下簡稱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 辦法」規定,於115年5月31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


類別:學務處公告 發佈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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