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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頭城鎮「應屆畢業學生考取大學院校獎勵金」


類別:獎助學金 發佈日期:2026-05-27

頭城鎮公所為鼓勵應屆畢業生更加努力向學,提升學業水準,對考取大學院校的學生提供獎勵金,藉此促進學生的學習動機和大學院校進修的機會,並希望培育出更多優秀人才。詳如附檔實施辦法。

申請時程:自學生於大學院校註冊及繳費完成日起算三個月內,向頭城鎮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者,每名發放新臺幣 1 萬元整。

申請資格概要:

  1. 學生必須現在於頭城鎮設籍並滿五年(含)以上。設籍滿五年(含)以上,係指學生註冊入學就讀起算前五年。如有其他特殊個案,由公所專案辦理。
  2. 學生必須是當年應屆畢業生,並完成當年就讀之大學院校註冊入學手續。
  3. 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因故未能取得畢業證書,但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並完成註冊入學手續者,亦得申請。

申請應備表件:

  1. 申請書
  2.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認證核發之學歷證明影本。以申請資格概要3資格申請者,請檢具主管機關認可之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如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需有學校證明章)。
  4. 大學院校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須有學校證明章)。
  5. 戶口名簿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6. 由公所專案審認之個案,應於申請時以書面詳述其特殊原因,並提供與該特殊原因具直接佐證關係之證明文件,以供審查。
相關附件:
實施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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