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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31條,業經考試院民國110年3月30日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上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類別:人事室公告 發佈日期:2021-05-05

為配合國家鼓勵生育及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之政策,爰針對本細則第7條所定公務人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增訂得選擇遞延3年繳付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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