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行政單位 / 人事室
公務員單純持有職業駕照,且無銓敘部部108年10月2日函規定兼任職業駕駛人之情事,因非屬銓敘部108年11月25日函所稱之「領證職業」範圍,當不生有無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