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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12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7665B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人事法令修正彙編 發佈日期:2021-05-18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選擇繼續繳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全額退撫基金費用之教職員,增訂得選擇遞延三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及其程序。(修正條文第七條)
  2. 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一百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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