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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類別:學務處公告 發佈日期:2022-07-20

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1)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小時以上。

(2)銅質獎:連續服務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000小時以上。

(3)銀質獎:連續服務5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500小時以上。

(4)金質獎:連續服務7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0小時以上。

(5)鑽質獎:連續服務10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3000小時以上。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有相關志工服務經驗且符合上述時數者,可洽學務處訓育組辦理相關敘

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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