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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宣導有關各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於「學習歷程學校平臺」認證程序


類別:教務處公告 發佈日期:2022-07-27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3、4點規定略以,學校應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數位平臺,蒐集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學生依本要點規定上傳「課程學習成果」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者,應於學校每學期規定時間內辦理,並應經任課教師「認證」;其上傳件數上限,由學校定之。

二、承上,學生將「課程學習成果」上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後,須經任課教師「認證」,以確認資料是學生本人且為修習課程之產出;但該「認證」程序,不涉及成績評量及作業質量之評價,任課教師不宜以評量成績或作業質量,作為是否予以「認證」之條件

三、依規定,學校應組成「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請務必藉由校內相關會議或教師研習等場合,充分宣導有關前述教師「認證」課程學習成果之目的。

四、另請加強對學生宣導,學生如對於個別教師「認證」課程學習成果之情形,存所疑慮時,可向任課教師、導師或行政單位反映;學校接獲學生反映後,應妥適處理,並請當事教師落實前述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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