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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銓敘部111年8月29日部銓 四字第11154849531號函釋意旨: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
及考試院、行政院110年6月29日令規定辦理留職停薪者,
得由各機關視預算經費運用情形酌予補助英檢測驗費,並宜俟其回職復薪後,再予核發。
相關解釋詳見附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