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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防疫措施指引」(自111年11月14日修正公告,並自111年11月14日起實施)


類別:就業組 發佈日期:2022-11-17

修正重點:

1. 刪除「全面量測體溫」、設置體溫量測站及預擬體溫量測人力、耳(額)溫槍、「試務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試務工作;陪考人員、模特兒等人不得進場;應檢人不得參加技能檢定」、「測試中應檢人如有發燒情形,辦理單位應現場開立檢測『應檢人發燒/自主防疫聲明書(證明書)』,應檢人不得繼續應檢」等相關規定。

2.調整試務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相關試務工作或接受遴聘擔任監評(場)工作如為防疫規定所定管制對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相關試務工作或接受遴聘擔任監評(場)工作:

(1)於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照護、集中檢疫期間,依防疫規定不得外出。

(2)自主防疫期間未持有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

3.應檢人、模特兒比照上開規定,不得參加檢定或擔任模特兒。

4.刪除「試務相關工作人員需完成追加劑施打,未完成追加劑接種達14日者,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自費PCR檢驗陰性證明。持續服務者,則每7日篩檢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縮短日程。如快篩呈陽性者,應立即更換人員」、「需查驗試務相關人員疫苗接種證明」、「配合各職類測試要求提供接種證明、抗原快篩陰性證明或PCR檢驗陰性證明」等之規定。

5.刪除禁止陪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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