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發布「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學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事宜一案
類別:人事室公告
發佈日期:2023-03-23
教職員工:
1.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 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
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 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
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若第 6 日以後仍快篩陽性並有
症狀,建議可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仍可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
量。
2.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
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3.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中重症之受隔離家屬,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
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教師遺留課
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4.教職員工為照顧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之 0-12 歲子女、就讀國高中或專一至專三身障子女,倘教
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
上教學, 可申請「防疫照顧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
相關附件: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2年3月16日修正)(112年3月20日適用).pdf
a09000000e_1120027745a_senddoc6_D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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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2年3月16日修正)(112年3月20日適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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