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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化總會辦理第12屆「總統文化獎」徵選


類別:學務處公告 發佈日期:2023-03-27

一.主辦單位

中華文化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設置宗旨

總統文化獎設置之目的在於弘揚台灣價值,為社會樹立重要典範,每兩年頒發一次,其宗旨為:為促進群己共榮之公民社會、民主和平之文明社會、永續發展之現代社會,凡有明確信念並持續實踐致力於此,而有卓越成就與貢獻,堪稱典範足為表率之個人或團體,為本獎表彰之對象。


三.獎項類別

(一)文化耕耘獎

藝文是一個社會文化的啟迪

長期在文學、音樂、美術、視聽、建築、展演等藝術領域中辛勤創作,並以其專業積極推動、參與社會關懷、人文啟蒙等活動,表現卓然有成,堪稱楷模、典範者。

(二)人道奉獻獎

人道是一個文明的尺度

長期從事社會公益、致力彌平社會落差、落實人道主義精神,足堪作為全民典範者。

(三)青年創意獎

青年是國家社會的新創造力

四十歲(1983年1月1日後[含〕出生)以下,展現新世代之創意文化,具有顛覆與創新之思維與實踐,具有卓著影響的青年朋友。

(四)在地希望獎

地方社區是國家社會的根基

個人或團體長期投入「參與式」社區耕耘,以從事地方文化 保存、生態保育、空間改造、特色產業、或社區照護等相關工作,著有具體成效足為社會楷模者。

(五)社會改革獎

改革是社會進步的動力

長期致力於推動社會改革、倡議社會進步價值,提出解決方案,對於台灣社會發展具有重大貢獻者。


四.獎勵

(一)每屆每類壹名。

(二)每位得獎者頒給獎金新臺幣壹佰萬元、得獎證書及獎座。


五.參選資格

個人、立案之團體,不限國籍、性別、年齡,均可自行參選、接受推薦或接受提名參選,每人、每團體以參加一奬項為原則。


六.參選方式

(一)自行參選

(二)推薦參選

政府機構、民間團體及歷屆總統文化獎得獎者等,均可推薦參選人。

(三)提名參選

由本會所組成之初審委員會提名。


七.參選流程

自行參選者、被推薦參選者(或其推薦者)及被提名參選者(或其提名者),均應備妥參選表格及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寄至文化總會進行審核(如佐證資料為實體作品,則以掛號寄至文化總會,至多五件)。通過之本屆候選名單,提報評審委員會。


八.評審委員會

本會分別遴聘各領域具有資望之社會賢達和學者專家,擔任獎項召集人,由召集人籌組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秉持超然公正、嚴謹負責之態度從事評審,並不得參與同期該獎項之參選。


九.評審委員會議

評審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過程不公開,但內容應詳細記錄,評審委員名單與得獎名單同時公布,各類獎項未獲評定得獎名單時,得決議從缺。

十.徵選與頒獎

(一)徵選時間:

112年3月9日(四)至5月15日(一)止。(實體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二)頒獎:

得獎名單於決審後公布,頒獎時間另訂。


十一.獎後活動

得獎者在獲獎名單公布後一年內,須配合本會相關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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