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化總會辦理第12屆「總統文化獎」徵選
一.主辦單位
中華文化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設置宗旨
總統文化獎設置之目的在於弘揚台灣價值,為社會樹立重要典範,每兩年頒發一次,其宗旨為:為促進群己共榮之公民社會、民主和平之文明社會、永續發展之現代社會,凡有明確信念並持續實踐致力於此,而有卓越成就與貢獻,堪稱典範足為表率之個人或團體,為本獎表彰之對象。
三.獎項類別
(一)文化耕耘獎
藝文是一個社會文化的啟迪
長期在文學、音樂、美術、視聽、建築、展演等藝術領域中辛勤創作,並以其專業積極推動、參與社會關懷、人文啟蒙等活動,表現卓然有成,堪稱楷模、典範者。
(二)人道奉獻獎
人道是一個文明的尺度
長期從事社會公益、致力彌平社會落差、落實人道主義精神,足堪作為全民典範者。
(三)青年創意獎
青年是國家社會的新創造力
四十歲(1983年1月1日後[含〕出生)以下,展現新世代之創意文化,具有顛覆與創新之思維與實踐,具有卓著影響的青年朋友。
(四)在地希望獎
地方社區是國家社會的根基
個人或團體長期投入「參與式」社區耕耘,以從事地方文化 保存、生態保育、空間改造、特色產業、或社區照護等相關工作,著有具體成效足為社會楷模者。
(五)社會改革獎
改革是社會進步的動力
長期致力於推動社會改革、倡議社會進步價值,提出解決方案,對於台灣社會發展具有重大貢獻者。
四.獎勵
(一)每屆每類壹名。
(二)每位得獎者頒給獎金新臺幣壹佰萬元、得獎證書及獎座。
五.參選資格
個人、立案之團體,不限國籍、性別、年齡,均可自行參選、接受推薦或接受提名參選,每人、每團體以參加一奬項為原則。
六.參選方式
(一)自行參選
(二)推薦參選
政府機構、民間團體及歷屆總統文化獎得獎者等,均可推薦參選人。
(三)提名參選
由本會所組成之初審委員會提名。
七.參選流程
自行參選者、被推薦參選者(或其推薦者)及被提名參選者(或其提名者),均應備妥參選表格及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寄至文化總會進行審核(如佐證資料為實體作品,則以掛號寄至文化總會,至多五件)。通過之本屆候選名單,提報評審委員會。
八.評審委員會
本會分別遴聘各領域具有資望之社會賢達和學者專家,擔任獎項召集人,由召集人籌組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秉持超然公正、嚴謹負責之態度從事評審,並不得參與同期該獎項之參選。
九.評審委員會議
評審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過程不公開,但內容應詳細記錄,評審委員名單與得獎名單同時公布,各類獎項未獲評定得獎名單時,得決議從缺。
十.徵選與頒獎
(一)徵選時間:
112年3月9日(四)至5月15日(一)止。(實體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二)頒獎:
得獎名單於決審後公布,頒獎時間另訂。
十一.獎後活動
得獎者在獲獎名單公布後一年內,須配合本會相關推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