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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之權利義務


類別:學務處公告 發佈日期:2023-04-17

為協助學生順利就學,教育部設立低利率優惠貸款,幫助學生於求學期間不因學費問題而影響學習,維護學生受教權義,同時考量減輕貸款學生負擔而設有寬現期、只繳息期跟緩繳期等措施。就學貸款借款人需在畢業(或休、退學)後滿一年開始攤還學貸(在職專班學生在畢業或休、退學次日起及需開始攤還學貸)。但如果學生有繼續升學、服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應主動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承貸分行申請延後還款至新學程(或或退伍、實習)後再開始攤還。如未能及時辦理展延,可能會衍生貸款逾期,聯徵信用紀錄異常等有損個人權益之情形,請多加留意。

就學貸款學生手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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