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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


類別:人事室公告 發佈日期:2023-05-18

詳見附檔說明。

相關附件:
0062749a00_D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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