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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本校定期評量(期末考)期間,學生確診之建議處理原則


類別:教務處公告 發佈日期:2023-06-26

處理方式一:缺考科目均不補考,採調整評量比例辦理。 調整評量比例的方式,允由任課教師彈性辦理,但應充分告知學生,以維護學生權益。

處理方式二: 在定期評量登錄期限7/4(二)前,若學生已可到校,任課教師得自行與學生約定補考方式,並依限登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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