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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本(112)年12月16日(星期六)下午1時,假臺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舉行旨揭表揚典禮。
二、該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官網( www.tave.org.tw)下載,推薦期間為112年8月8日至9月24日止,推薦表件請以掛號逕寄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