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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自 112年9月20日施行,有關國土之規劃、利用、管理、建築管理與住宅、都市更新、都市基礎及下水道工程等業務, 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承接辦理;有關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及海岸管理業務,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承接辦理。


類別:人事室公告 發佈日期:2023-09-12

詳見附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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