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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1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25日以台內移字第 11209124611號令修正發布。


類別:人事室公告 發佈日期:2023-10-06

詳見附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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