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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95年6月20日台人(三)字第0950072395C號令等4則解釋令業經教育部以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3591A號令廢止,另併同停止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相關解釋函68則,均自107年7月1日廢止生效(停止適用)。


類別:人事室公告 發佈日期:2024-01-03

詳見附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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