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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9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134號辦理。
二、旨揭獎項係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接受衛生福利部指導及補助辦理;隨函檢附來文及附件,推薦期間為1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郵戳為憑),推薦表件請以掛號方式逕送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