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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宜蘭縣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簡章


類別:招生資訊 發佈日期:2025-01-15

一、報名方式

(一)符合報名資格及招生範圍內之學生,依其志願並經家長雙方(或監護人)同意後,備

            妥報名所需文件,向原就讀國中辦理報名手續。學生限就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招生學

            校擇一校一科別報名,如發現重複報名他校,則取消報名及錄取資格。

(二)備妥報名所需文件,向原就讀之國中學校報名,再由各國中彙整後向各招生學校集體報名。

(三)報名程序: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應依下列程序,準備報名資料,並應依所就讀之國中所規定之

                               日期繳交:

1.檢具報名表件:學生填具報名表件,依所就讀國中規定日期辦理校內報名。

2.由所就讀國中整理各項證明文件(比序項目積分表件及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日前送至各招生學

   校繳件審查。送至各招生學校繳件審查。

二、報名日期

學生應依國中規定時間先向就讀國中報名。

國中向各招生學校報名時間:

114 年5 月6 日(星期二)至5 月7 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 時至12 時,下午1 時至4 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

依簡章第2 頁所列向各招生學校教務處辦理報名。

四、報名費用

不收報名費

五、報名時應檢具表件

(一)報名表(附表一,簡章第17頁,填妥學生自填部分),經學生及家長雙方(或監護人)

簽名,併同國中學校出具比序項目積分表件及證明文件(附錄二,簡章第9頁),由國中

彙整後集體向簡章第2頁所列各招生學校教務處辦理報名。

(二)多元學習表現採計日期至114年4月30日止。

(三)請提供114年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以利取用入學後基本資料及照片檔案。

(四)特殊身分學生證明文件(無則免附),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請務必蓋原畢業學校教務處

戳章及承辦人職章、與正本相符章。

1.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者、身心障礙生、原住

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退

伍軍人等各類特殊身分學生以及低收入戶生、中低收入戶生、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

業給付者應繳附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參閱附錄二(簡章第9 頁)。

2.前項各類特殊身分之證明文件應黏貼於證明文件黏貼表(附表二,簡章第19 頁),依

各就讀學校規定時間繳交給承辦人。(無則免附)

3.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

技術人才子女、退伍軍人等,所繳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後,始得以該身分為優待依

據,加分優待(附錄三,簡章第11 頁),經審查不符者,由各招生學校改列一般生分

發。若具有兩種以上特殊身分者,應自行擇一繳驗該項證明文件。

六、完成報名手續後,報名表件不得要求退還、修改、補件或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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