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懷孕事件處理
類別:性別教育
發佈日期:2020-09-24
性別教育
臺灣於民國九十三年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總則的第一條即說明了此法訂定的目的:「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而在法條中也將性別平等教育定義為: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讓我們共同努力,消弭校園性別歧視,杜絕性侵害性騷擾與性霸凌,創造一個平等、自主、多元的和諧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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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頭城家商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110.9.23通過).doc
附件一、懷孕學生受教權維護與輔導協助流程圖(110.9.23).docx
附件二、懷孕學生現況與需求調查表(110.9.23).docx
附件三、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個案服務轉介單(110.9.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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