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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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


以下資料備妥後,於『事發日 3 個月內』向學生之就讀學校提出申請;重大傷病則是『卡證效期內』

1.申請表正本。(含檢核清單及個資告知事項,由學校於線上系統填完後印出核章)

2.在學證明影本。(若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有本學期註冊章)

3.全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記事勿省略)

4.父、母(或監護人)、學生共3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 若「(當事人死亡) 「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可取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正本 (請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學生若無所得、財產,亦需檢附所得及財產清單佐證。

5.申請項目證明文件影本。

※慰問金核給條件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得合計逾百萬或財產逾千萬不予核給』

※請以上證明文件務必連同本申請書備齊繳交至學校承辦人-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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