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法規
類別:生命教育
發佈日期:2020-09-24
生命教育的內涵應該包括三個層次:
第一個是屬於認知的層次,認識和了解身體及生命的意義和價值,熟悉與他人相處的法則以及知道愛惜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方法;
第二個是屬於實踐層次,個體除了具備維護自身和他人生命的知識能力之外,也要能夠真正去加以履行,不輕視自己和別人、不踐踏自己和別人、不做出傷天害理的事、都能為自己行為負責;
第三個是屬於情意層次,具有人文關懷、社會關懷和正義關懷,而且能夠不斷的自我省思,欣賞和熱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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